关于市政室胡亮凉同志自动离职处理通告
公司全体员工: 兹有市政室员工胡亮凉,该员工2014年7月7日入职,于2015年7月8日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公司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但该员工自2015年7月9号起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经多次联系至今未回岗办理离职手续,其行为对项目后续开展工作造成极大困难,严重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有悖职业道德,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特此通告
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