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水利学会
关于做好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提高会员服务质量,掌握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基本情况,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为北京水务行业职称评审及北京水务科学技术奖评审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北京水利学会将开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登记工作。
根据北京水利学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
2、中专毕业工作七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研究生毕业一年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水利科技工作者;
3、热心支持水利学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长期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
凡关心和支持北京水利事业,与本团体专业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者可向本团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单位会员。
凡有意并符合条件人员可填写申请表
交到李启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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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利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 族 | 籍贯 | 党派 | ||||||||
专 业 | 职称 | 外语语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录 | 工作单位地址及电话 | 邮编 | ||||||||
家庭住址及电话 | 邮编 | |||||||||
最后学历 | 学 校 名 称 | 科 系 | 起 止 年 月 | |||||||
国内 | ||||||||||
国外 | ||||||||||
技术成果及著作 | ||||||||||
介绍人 | (签名盖章) | |||||||||
审查意见 | 工作单位盖章: | 理事会审批: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表内各项请详细填写,并附本人免冠照片电子版。 |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 ||||||||||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 | ||||||||||
2、中专毕业工作七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研究生毕业一年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水利科技工作者; | ||||||||||
3、热心支持水利学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长期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 | ||||||||||
申请人签字: | ||||||||||